实验委托单委托单位填写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依据是什么
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刂茗岚羟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见证取样的委托书中委托单位一般情况是填写施工单位。委托单中,一般有业主的名称,有项目名称。业主与施工单位有正式的施工合同,具体的施工试验委托由施工单位及承包单位具体实施,故委托单位一般填写施工单位,对于业主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业主单位需要特殊试验成果的可由业主单位单独委托。
扩展资料
(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试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
(3)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要设置见证人签名栏。委托单必须与同一委托试验的其他原始资料一并由试验室存档。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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