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虚开发票那个多少数额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一般怎么确定请问下资深刑事律师
数虚开发票额较大一般是指10万以上的,数额在50万以上的就构成了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筇蝎铺羽骗取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有的经济发达省份以虚开税款万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000元为定罪起点标准。10万元为虚开税款“数额较大”起点。
被骗税5万元为“有其他严重情节”。50万为“数额巨大”起点,被骗税30万元以上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起点,被骗税50万元以上并在侦查终结无法追回的,属“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
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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