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租房签约如何避免陷阱

2025-04-24 07:12:09

春节过后返城人员增多、毕业生找工作热潮到来,租房市场顿时火爆起来。工商提醒,对于租房者来说,节后租房更要谨防各恽贴淑溪类“陷阱”,避免上当受骗,力求为自己找到合适、放心的房子。

虚假宣传扰乱消费者判断

某房产中介在给客户讲解购房事项时,刻意声称“房子有很大的升值空间,这几套房子最近是在搞活动优惠,过了这段时间房价会高很多。”由于相信了这些话,李先生就交了2万定金,但没过多久房价非但没升反而降价了。李先生找到房屋中介,但中介一口否认自己说过这样的话,并声称不买房子的话定金就没有了。

工商说法

消费者在挑选房屋时不能轻信中介的夸大宣传话语,通过房屋中介购买房子,要将约定明确在合同中,以免对方不认账。

偷梁换柱意向金转定金

钱先生看房时,中介催着他赶紧定下来,说是现在行情看涨。见钱先生开始犹豫,房屋中介就拿出一份写的密密麻麻的合同,指着其中的一条对钱先生说可以先交一万元的意向金,如果签正式合同之前不想买了可以退还。钱先生交了一万块钱意向金,但回家仔细研究合同发现,有一条款说如果卖家同意按约定条件交易,那么这一万元就转成定金。

工商说法

定金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如果买方反悔就丧失定金,如果卖方反悔就双倍返还定金。有些中介业务员在客户没有弄清楚定金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将意向金和定金进行偷换,看似概念相同但完全不是一回事情,使消费者掉入“定金陷阱”。

提供无效协议书拒绝退款

中介为了向顾客展示工作效率留住顾客往往会在协议内容上规定:一周之内找不到合适房屋就给予退款。张先生就遇到一次这种情况,但可气的是这份协议书上没有盖公章。当时中介以“拿公章的人今天不在”为由,拒绝盖章。在一周过去后没有给张先生找到合适房源时拒绝退款。

工商说法

部分房屋中介会通过各种方式免去自己职责,为了谋私利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了防范骗术,消费者对协议书中的一些关键条款不要轻信工作人员口头的各种承诺及诱惑言辞,应该咨询专业人事。如果需要补充一些条款,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按协议约定提出退回押金的合理要求时,先拿回押金再交证据,必要时留好复印件。

提供不实信息欺瞒顾客

张老汉无儿无女,长期在外租房子居住。由于腿脚不便,张老汉签合同前从不看房,但搬进去住时才发现很多设施都不全,和房屋中介介绍的情况大相径庭。由于坐式马桶之前是坏的,张老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马桶上摔下来造成骨折。

工商说法

房屋中介为了业绩经常会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例如房屋条件、房屋面积、房屋朝向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一定记得在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不得超过多少平”,以免遭受损失。

霸王条款含蓄化单方免责呈普遍

王先生与某中介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合同中规定王先生本人或者其亲属不得私自与出售方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否则王先生应该按该房屋成交价的2%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王先生后来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介绍获知这套房子的信息,而且还可以打折,王先生就与这家中介成交了。前一家公司得知此事后要求王先生支付2%的违约金。

工商说法

合同中约定买房看房后不得私下与房东成交,这是中介为了避免客户“跳中介”而经常采用的做法,即防止“跑单”。这点是中介自我保护的一种表现,无可厚非。但房东一般不会只委托一家中介,买方也不会只到一家中介了解情况,如果居间合同中约定不得通过其他中介成交这就是霸王条款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也是无效的。更有中介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只规定了买房或者租房的责任而没有规定自己的责任,这属于单方免责,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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