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情鉴定有异议如何重新鉴定
1、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糕恍阏绯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2、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3、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5、伤情重新鉴定的申请,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判决前,随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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