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政府管理
1、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2、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等信息。
3、合同法不是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
4、美国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
5、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不得归入其固有财产。
6、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是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依法对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基金业协会是自律组织,依法对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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