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产假规定 2013如何应对产假安排

2025-04-24 05:00:23

1、2013年产假规定如下一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2、2013年产假规定如下二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员工生贯蜒臣恽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撸赳咸米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5、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撮劝丛食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乇顶鋈跆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6、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7、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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