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证明如何办理
外出务工证早已取消办理,其未取消前办理如下:
外出人员务工证办理对象:到外县市工作的人员。外出人员务工证办理程序,有的地方规定:凭本人档案、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两张到城区就业处办理。
也有的地方规定:携计生部门发给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区就业管理处即可办理外出务工证。
现在,外出务工人员可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已更名为就业创业服务证),其办理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持有《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户口簿;
3、本人二寸证件照2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需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
5、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妥。
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扩展资料:
关于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审批取消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现就单位使用
来从业人员的后续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三、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与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一并办理。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外来从业人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
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单位使用外来从人员的名单,向单位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
四、用工登记手册由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保管,用于记录外来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情况,以及综合保险费缴纳情况。用单位应当向外来从业人员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并做好相应的用工记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外出务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