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规则
拍卖情写硎霈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及
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一)“本公司”指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二)“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
中心二座
603
室以及日后可能变更之工商注册地址;
(
三)“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
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本规则中,
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
委托人均包括委托
人的代理人;
(
四)“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
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
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
格有规定的,
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
本规则中,
除非另有说明或根
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
五)“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
人;
(
六)“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
品;
(
七)“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
日;
(
八)“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
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
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
九)“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
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
十)“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
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
佣金、税费、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
十一)“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
金、以及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的总和;
(
十二)“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
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
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保管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