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计划书
市地税局机关绩效管理内容确定为“改革发展、行政效能、税务形象、满意服务”四类,同时设置年度加分减分项目 、“一票否决”项目和落实省局指标项目。(一)“改革发俣糸诈萱展”包括改革任务、发展任务和创新任务。(二)“行政效能”包括办文办会效能、督办工作效能、审计工作效能和财务管理效能。(三)“税务形象”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四)“满意服务”包括上级评价、税户评价和基层评价。(五)“加分减分”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事项进行加分,对发生重大责任问题事项进行减分。(六)“一票否决”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为未达标等次。(七)“落实省局指标”是依照机关各科室(包括市局稽查局)应对省局指标得分情况进行的附加折算式考评,也即将四类内容和应对省局指标项目实行千分折算制考评。其中,四类内容设定1000分总分值,按照绩效计划和指标落实情况评分,得出业绩分值;同时加设 “落实省局指标”项目500分,依据各科室应对省局考评指标失分绝对值和失分率(计算时不含测评分),以500分为基准,实行按失分绝对值和失分比率双向扣分,得出应对分值,然后将业绩分值和应对分值合并按千分折算,即为该被考评部门的两项合计得分。“落实省局指标”项目仅用于对机关各科室和市局稽查局的绩效考评。 年度绩效计划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年度工作目标是编制绩效考评指标和实施绩效管理的依据,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等内容。绩效考评指标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化,包括绩效内容、指标分值、考评标准、数据来源等要素。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绩效办组织编制绩效考评指标。(一)指标初拟。被考评部门根据市地税局和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初拟“改革发展”类考评指标;考评部门根据市地税局年度工作安排初拟“行政效能、税务形象、满意服务”类考评指标,并分别向绩效办提交初拟的绩效考评指标。(二)指标初审。绩效办对绩效考评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初审。(三)征求意见。绩效办将绩效考评指标初审后反馈被考评部门和考评部门征求意见。被考评部门和考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绩效考评指标,经绩效办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提交绩效办。(四)审定执行。绩效办根据被考评部门和考评部门提交的绩效考评指标编制市地税局机关年度绩效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绩效计划(指标)变更。绩效计划(指标)确定后,除省地税局考评制指标变动和市地税局年度内新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外,原则上年度内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在当年10月31日前由绩效办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 过程管理 绩效办和考评部门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具体环节包括节点管理、日常监控、季度分析、半年自查等。 节点管理。考评部门和被考评部门在拟制绩效考评指标时,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节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等,实施节点管理。 日常监控。被考评部门应加强绩效计划执行情况日常监控,并按照绩效管理工作监控要求,将有关监控数据及时上传。考评部门应及时掌握被考评部门上报数据情况。 季度分析。考评部门应根据日常监控情况进行季度分析,掌握工作进度,对被考评部门绩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绩效办。 半年自查。被考评部门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半年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半年自查报告报绩效办。绩效办征求考评部门意见并结合季度分析反馈情况,形成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半年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绩效考评 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地税版)上线前,市地税局机关绩效考评主要采取人工考评为主、计算机考评为辅的方式进行;上线后,采取计算机考评和人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自查自评与检查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考评数据来源。定量指标数据通过人工上报采集和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方式获取,定性指标数据由考评部门采取测评、调查、评审等方式形成。 年度绩效考评程序。市地税局机关年度绩效考评按照被考评部门自评、考评部门考评、绩效办审核、被考评部门分管局领导审阅、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被考评部门自评。被考评部门根据考评标准,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报告,主要包括自评得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等内容。 考评部门考评。考评部门结合平时考评、被考评部门年度自查自评结果和过程管理情况,对被考评部门年度绩效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审核、考评,形成考评结果建议并报送绩效办。 绩效办审核。绩效办对考评部门报送的考评结果建议及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被考评部门。被考评部门无异议的,经被考评部门分管局领导审阅后报领导小组审定。被考评部门有异议的,绩效办会同考评部门研究确认后反馈被考评部门,仍有异议的,提交领导小组裁定。 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建议及相关资料数据等进行审定,形成考评结果并予以公示和通报。公示有异议的,予以复审。 被考评部门、考评部门在市地税局机关绩效考评中发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分别予以扣分减分处理。 考评结果等次。市地税局机关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按考评得分前5名且达到900分(含)以上的单位为优秀等次;达到700分(含)以上、未达优秀等次的为达标等次;70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等次。其中,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服务中心、市局办税服务厅、市局稽查局的绩效考评结果评定及运用纳入系统序列,不在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序列中进行。 加分项目。被考评部门有以下加分事项的,向绩效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相应加分。(一)部门主办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税务总局、其它国家部委及以上级别表彰或有关领导表扬性批示;(二)部门主办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省地税局、其它省直厅局表彰,或获得市委、市政府、省地税局领导及市地税局主要领导表扬性批示;(三)工作经验被国家、省级主要媒体刊载报道,或调研报告被中办、国办及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地税局、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或工作信息、调研报告得到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地税局、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地税局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四)其他被省地税局认定为绩效考评加分的项目;(五)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减分项目。被考评部门发生以下重大责任问题的,由相关部门向绩效办提供证明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给予相应减分处理。(一)造成本部门或市地税局被省委省政府、税务总局等国家部委及以上级别通报批评,或省委省政府、税务总局领导批评性批示;(二)造成本部门或市地税局被省地税局、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门通报批评,或被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地税局主要领导批评性批示;(三)在安全、保密、信访、舆情和效能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发生严重责任问题; (四)其他被省地税局认定为绩效考评减分的项目;(五)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减分事项。加分减分项目应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 一票否决。被考评部门发生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经领导小组报市地税局党组审定,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未达标”等次,并按相应减分项目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