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与分所的关系
律师事务所对分所具有下列权利:
(一)任免分所的负责人;
(二)制定分析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分所的分配方案,对分所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四)处置分所的资产;
(五)决定分所的终止;
(六)其他由律师事务所决定的事宜。
(10)分所的年检及其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注册,由分所的登记机关办理。
(11)律师事务所变更分所的登记事项,应当到分所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所在的市、县以外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由分所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析:
(1)成立时间满4年;
(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事务所分所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