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与分所的关系

2025-04-11 08:55:28

律师事务所对分所具有下列权利:

(一)任免分所的负责人;

(二)制定分析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分所的分配方案,对分所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四)处置分所的资产;

(五)决定分所的终止;

(六)其他由律师事务所决定的事宜。

(10)分所的年检及其所属律师的执业证书注册,由分所的登记机关办理。

(11)律师事务所变更分所的登记事项,应当到分所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律师事务所与分所的关系

扩展资料:

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所在的市、县以外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由分所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登记。

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析:

(1)成立时间满4年;

(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事务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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