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案例选:[7]民间纠纷,各说各理
明显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仅造成了轻微伤,或连轻微伤也不够!已报案到公安机关,且被受案调查,并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这类案件可以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个案件,属于互殴案件,知友推对方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殴打行为!所以双方均有责任,最好和解或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结案,这样双方均可免受行政处罚。
如果对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如行政处罚决定是以派出所名义做出的,向其所属的公安(分)局;如行政处罚决定是以公安(分)局名义做出的,向该公安(分)局所属的市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意: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当然,如果明显有证据证明派出所的民警或领导在办案中偏袒对方,显失公正,可以先到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分)局纪检、督察部门投诉!
知友因公负伤,现有残疾,如果手续齐备,则可以认为是残疾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殴打残疾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明显较殴打普通健康人处罚要重。
对方先开口辱骂知友父母,如果属于当众,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侮辱。依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为案件的关联性,可以把两件事放在一起来处理,当然可以主张追究对方侮辱行为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