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斡尔族传统习俗
1、达斡尔族同其他阿尔泰语系各民族一样,主要信奉萨满教。在长期的历兖搜哉髋史发展中,达斡尔人虽然受到过喇嘛教、道教和天主教的影响,并且也有人供奉过汉地的关帝神、娘娘神等神灵,但是外来的宗教和神祗均不足以破坏萨满教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没有动摇传统的萨满教在达斡尔人精神文化中的原有地位。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后,萨满教仍是居住在不同地区的达斡尔人共同信仰的宗教。达斡尔人传统姓氏成为“哈勒”、“莫昆”。“哈勒”源于氏族社会,多以祖先最初在黑龙江流域居住地的山河等名称为名,如鄂嫩哈勒源于居住地鄂嫩河流域,精奇里哈勒源于居住地精奇里江。“莫昆”源于家族,多以祖先的名字或居住地名称为名,如色布奇莫昆源出居住地精奇里江西色布奇山峰。此外,还有以所居住村屯来划分莫昆的。清代文献记载,达斡尔族原有“哈拉”三十余个,“莫昆”六十余个,后部分“哈拉”并入较大“哈拉”,一些并入“莫昆”中,加上汉字书写有误、历史原因,大部分消失,截止2015年7月,主要“哈拉”二十余个,“莫昆”三十余个。因新疆地区达斡尔族部分未简化,没有准确统计,故简化姓氏不详。
2、达斡尔族的传统住房多以松木或桦木栋梁为房架,土坯或土垡为墙,里外抹几道黄泥,顶苫房草,二间、三间、五间不等。二间房以西屋为卧室,东屋为厨房;三间或五间的以中间一间为厨房,两边的为居室。房子一般都坐北朝南,注重采光,窗户多是达斡尔族房屋的一大特点。居室的南、北、西三面或南、东、北三面建有相连的三铺大炕,俗称“蔓子炕”。蔓子炕保暖性能好,是达斡尔人冬季不可缺少的取暖设施。达斡尔人的居室以西屋为贵。西屋又以南炕为上,多由长辈居住,儿子、儿媳及其孩子多居北炕或东屋,西炕则专供客人起居。炕面大都铺苇席或毛毡等。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善,砖瓦房正日益增多,不过,使用火炕等起居习俗仍深受达斡尔人的喜爱。
3、在清代及清代以前,达斡尔族保持着以皮衣为主的传统服饰文化。男子服装具有很强的季节性,人们根据季节和气候的变化更换不同种类的啧困鹉悒衣服。在漫冬季,男人们穿的皮袍多采用立冬至春节前后的兽皮或牲畜皮制作,春秋两季,男子们穿一种长至膝盖的皮袍,叫“哈日密”。这种皮袍采用春、夏或秋初的狍皮制作。由于缺少布匹,男子们一年四季都穿皮裤。男人们头上戴的帽子种类较多,有冬天戴的皮帽,春秋时戴的毡帽,夏天戴的草帽,见客时戴的礼帽,郑重场合戴的官帽,狩猎时戴的狍头皮帽,等等。脚穿“奇卡米”(用袍皮、鹿皮作的靴子)、“斡洛奇”(布靿布底或皮底的便靴)或靰鞡。妇女穿长袍,不束腰带,不穿短衣,颜色以蓝为主。冬季穿“奇卡米”;夏天穿白布袜子、花鞋。年节或者喜庆时穿各色绣花的绸缎衣服,外面套的斜襟坎肩叫“奥勒情”,与清朝满族样式基本相同,内吊皮里,外加缎面。清末以后,达斡尔族的传统狩猎经济日渐萎缩,当地的陆路交通和商品经济日渐发达,布匹绸缎得以大批量运入,皮革制品在达斡尔族传统服饰习俗中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布匹、绸缎、棉毛制品逐渐取代了皮质服装。同时,服装的式样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在新中国成立后,达斡尔族其日常穿的衣装鞋帽与当地其他民族大致相同。
4、达斡尔人以敬老、互助和好客为佳风。对长者,无论是在路上行走,还是出入房门,青年人都要让路;儿女外出归来,要给老人请安;凡有好吃的或是老人喜欢吃的食品,首先要敬给老人或给老人留下一部份。客人来访,主人要递烟、敬酒、端出奶制品热情招持,若是贵客临门,还要增加“瓦奇”(猪肘子)和“手扒肉”等佳肴,盛情款待。无论谁家宰杀牲,都要选出好的肉分赠给邻居和亲友,狩猎或捕鱼归来,甚至路人都可以分得一份。家里来了客人,即便生活贫困,也乐于设法款待。达斡尔族的早期农业主要是种植稷子、荞麦、燕麦、大麦等早熟作物,故主食方面有米食和面食。米食以稷子米饭为主,分为两种,一种是把稷子用锅蒸熟,炕干后碾成米叫“敖苏莫”,是熟稷子米,饭粒大而不粘连,有糊香味,是达斡尔人的主要饭食。另一种是直接碾成米叫“希基莫”,是生稷子米,颗粒较小稍有粘性,除作干饭外可作粘粥,还可再压成面作糕点。
5、面食主要是荞麦面。荞麦磨成面粉后,传统的吃法是压荞面(饣合) (饣各)浇野味肉汤,是最佳饮食,还可以烙苏子馅的荞面饼。荞麦磨成面粉,过箩留下的颗粒叫“尼基”,可做粘粥食用。荞麦蒸熟炕干后碾成米叫“阿勒莫”,可以作饭食。从民国年间开始,达斡尔人从汉族农民学会了种谷子、玉米、小麦、黄豆等农作物。早熟低产作物逐步减少,新的粮食品种不断增多。达斡尔人主食品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小米、玉米、大米、白面已成为主食,吃油饼、面条、馒头、饺子等面食多了起来。传统的稷子米、荞面、燕麦、苏子等成为稀少的食品。达斡尔族的副食品有肉类、奶食品、蔬菜和采集食品等种类。
6、达斡尔人对男婚女嫁非常重视,形成了内容丰富、特色独具的传统婚姻习俗。一夫一妻制婚姻,在达斡尔族中产生很早,并一直传承到今天。历史上,达斡尔族实行并不严格的族内婚,通婚范围主要在本民族内部,即以异姓成员为通婚对象。后来,由于与鄂温克族、蒙古族、满族、鄂伦春族和汉族等民族长期相邻而居,同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也得到允许。氏族外婚制度是达斡尔族婚姻习俗方面的又一项基本制度。同一哈拉(氏族)、莫昆(家族)的男女因为有血缘关系、为同一父系祖先的后代而严格禁止互相通婚。为保持亲戚间稳定的伦理关系,达斡尔人虽然允许部分有亲属关系的人通婚,但是要求双方辈分必须相同,严格实行同辈婚。同时,入赘婚比较普遍。男人入赘女方后,所生子女仍属父亲的“哈拉”,女婿在岳父家只从事劳动,并无继承女方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