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贷款转借他人的风险
1、首先投入方式的选择。投入资金必须选择入股的方式,因为如果只是拿利息的话,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贷款是政府贴息,拿着贷款吃利息,在法理上是行不通的,严重的情况下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2、投资的弊端。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如果以合伙或者入股的形式投入贷款资金,那么必定要共同承担企业亏损带来的风险,这对已经是贫困人口的农户来说,负担太重。
3、经营主体的效益风险。经营的风险上面已经提到,那么如果选取经营者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政府企业也是有绕不开的法律问题,那么私营企业的效益如何衡量,如何保证本金和利息按期收回,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4、投资对象个人的信誉。这里面还存在道德风险,如果经营不善或者发生其他情况,投资对象携款而逃,那么后期还款的风险是贫困户不能承担的。
5、不能还款的后期责任。本身是扶贫,最终利息或分红没有见到,本金也没有了的情况。银行是要起诉的,这样在无力偿还后,贫困人口变成失信人员,靠着国家和政策取得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尴尬,也是有可能出现的。
6、当然,以取得扶贫贷款合伙投资的方式,无疑是短期、快速脱贫的好方法。本文旨在说明要在风险可控下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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