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如何处置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且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也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选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隔离的传染傍猓鲡凶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5、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存放或运输期间不得泄露。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并在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标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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