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准支付
1、受理条件:到龄符合待遇享受的参保人员。
2、办理资料:本事项无需提交办理材料。
3、办理流程:
4、法定依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霰翌倡戈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第七条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十六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自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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