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办理

2025-04-19 04:46:42

城乡低保申请

办理机构:民政局 低保股

申办对象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刽颐吠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

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登记材料:

户主照片、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单位承诺书、书面申请及个人承诺书。

有下列人员的还应提供:

1、申请家庭中有18周岁以上的在校就读学生,应提交学校证明;

2、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3、有病的提供近期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家庭夫妻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以及所在地出具的生活困难的二级证明。

申办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登记材料。

2、村(居)委会初审,通过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听证(评议)小组听证(评议)后,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

3、镇(街道)复审,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情况,(评议)小组听证(评议)后,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上报户口当地民政局。

4、当地民政局审批,民政局抽查入户核实家庭情况,并核对家庭财产状况,听证(评议)小组听证(评议)后,再返回镇(街道)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社会化发放城乡低保金并办理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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