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所需资料
1、一、异议答辩所需资料: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2、二、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鲋逐噗瘀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髦芎埙玳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3、三、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4、四、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5、五、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6、六、准备答辩的时间:可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一个月内进行异议答辩,异议答辩可根据对方提出的异议原因进行引证,准备好答辩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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