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底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1、如果您是下岗失业,家庭重大疾病,收入甚微,无法赡养老人孩子,造成生活贫困,而且您的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地城乡人员可以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的机构,也就是办理的地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县民政局。
3、办理的资格,具有本市本乡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村)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办理时所需材料: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居驽怛判涮住公有住房(廉租楼)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职工需由人事部门或单位劳资部门出具工资证明),必要时提惚改刮擗供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5、就业状况证明、劳动能力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6、按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7、有关裁决、判决材料 8、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有关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表9、其他相关证明
5、办理程序:1、由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居委会或村所在地提出申请;2、受理的街道居委会或村所在地对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居委会在细癌赜清受理,对上报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公示。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4、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书面批准。填写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次月起,向被批准人员发放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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