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公了和私了的特点

2025-04-08 22:29:31

1、一 “公了”交通事故有哪些特点 “公了”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当事人不知道有允许“私了”的规定,或是“私了”不成而转为报警,“招”来警察进行处理。对于前者“招”警察的原因只是不知道而已。对于后者“招”警察的原因大致有五点:  1)双方对事故发生的事实看法不一致而“招”警察介入;  2)双方对事故的损害后果认定不一致,认为已经超出了可以“私了”的范围而“招”警察介入;  3)双方虽然对事故发生的事实无疑异,但对如何赔偿或赔偿款数额达不成一致的意见而“招”警察介入;  4)某方当事人熟知法律,认为该事故中具有法律规定的七种不允许“私了”的情节而“招”警察介入;  5)当事人未报案,但警察机关接到了群众报案,或是警察机关通过电视监控发现该事故现场,通知巡逻民警前去处理;  6)有些当事人对完全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也要报警让警察出面解决,是处于对政府的一种信赖,认为让警察处理比较保险,可以及时得到赔偿。

2、二 “私了”交通事故有哪些特点  1)过程简单。“私了”交通事故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人还为此与对方成为了好朋友,所谓“不打不成交”。君不见有些当事人“私了”之后,分手之时还不忘幽默一把:“这么多车偏偏咱们俩撞一块了,缘分哪”。  2)手续简便。“私了”交通事故所占用的时间较少。在“一寸光阴一寸金”的今天,花钱买时间已成为一种时尚。实践中,有不少当事人宁愿多赔付一些钱款给对方将.事故尽快“私了”,也不愿意多费口舌、浪费时间,此乃明智之举。  3)免于处罚。“私了”交通事故因为没有警察的介入,所以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再被追究处罚,仅留存在自己心里成为自戒的一个教训。免去的处罚金可以为了顺利快速“私了”事故而赔付给对方,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听一名有过“私了”事故经历的朋友调侃,他把免去的处罚金当成政府对自己用实际行动缓解交通拥堵行为的一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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