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办理探亲往来港澳通行证
如果有上海的居民想要到港澳地区的话,那么要如何办理这样的手续,或者是说是要如何输通行证呢。今天一起来分享。
办理要点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元件及复印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
3、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2寸)建议直接在办证大厅指定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4、请至少在办证大厅工作下班前1个小时办理,以免流程太长不能完成办理。
办理机构
1、【受理机构】本市居民申请探望在港澳定居亲属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证。其余赴港澳探亲申请类别,由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审批、制证。
2、【咨询电话】021-28951900(出入境管理局总机)
3、具体办理机构的地址、电话和办公时间请见点击查看:http://wsbs.police.sh.cn:81/wsfwzx/jsp/crj/wsbs_main.jsp?pa=f6a80f0aa1bfd2ce736156dcd69f8ac457baf83be4cd7532
办理程序
1、【办理条件】(1)在香港、澳门有定割觏涩终居亲属的;或在香港、澳门有因私应聘就业、就学、培训亲属的本市居民(上述“亲舛匀砖察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2)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子女在港的,方可申请,子女不在港的,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3)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被探望亲属关系证明(同一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可免交)。 (5)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被探望人在香港、澳门因私应聘就业、就学、培训的,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以及相应类别的进入许可或签注复印件; (6)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A.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B.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C.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D.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7)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3、【办理方式】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单独申请签注和不满16周岁或60杩撙鲈缚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申请表样表下载:http://wsbs.police.sh.cn:81/css/upload/wsfwzx//2013-04-16/20130416020640385.doc
办理时间和时限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时限】本市居民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单独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