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2025-04-09 14:26:02

十堰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为需要十堰城区户籍居民; 拥有城区《城镇低保证》。 在十堰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菱诎逭幂方米。

根据《十堰城区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与审核规定》第三条 城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十堰城区户籍居民;

(二)拥有城区《城镇低保证》。

(三)在十堰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十堰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扩展资料:

《十堰城区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与审核规定》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或家庭拥有小轿车,且将其作为代步工具的;

(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法人或股东,且达到本年度纳税起征点的;

(三)申请人在城区拥有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

(四)申请人或家庭在十堰城区无住房,但拥有经营性房屋或车库的;

(五)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在确定法定监护人以前,暂时不得申请。

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或家庭不受本条第(一)款的条件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十堰市政府——十堰城区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与审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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