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要拆阳光房的流程
1、1.调查取证调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等。
2、2.认定违法建筑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然后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阳光房拆除通知。
3、3.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4、4.下达执法文书逾期诉诸法院下达限时自拆通知,在此期间会有一次催告。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5、5. 强制拆除的审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6、6.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7、7.实施拆除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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