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诉讼的选择

2025-04-25 10:06:35

1、虚假宣传、诋毁商誉和侵犯商业秘密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殊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适用上,如果诉争行为属于特别条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以特别条款进行调整,只有当诉争行为不构成特别条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才适用一般性条款。

2、为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可以参阅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商业秘密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该书针对这个问题有专门阐述和介绍。该书的作者唐青林律师系商业秘密领域专业律师,办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业秘密案件并获胜诉判决,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