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注销公司办理流程及资料
成都高新区注销公司办理流程及资料
一、成都高新区注销公司的受理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成都高新区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1.滴睢错赡《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鸡舍诽浓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6.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件)。7.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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