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二)第六十三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在实践中,具体适用本罪案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二)规定的本罪应予立案追诉的两种情形是并列、选择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即应予立案追诉。
3、根据有关规定,在具体计算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额时,应按以下标准进行:百元版以每份100元计算,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计算,万元版每份l万元计算,以此类推。
4、司法实践中,非法出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出售主体不合法,即除税务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出售行为的,如一般纳税人出售、一般纳悦人给他人出售、盗窃增值税专用发后出售等等就都属非法。
5、 第二,出售主体合法,即为有权出售的税务工作人员,如果明知购买人不腿发滏呸符合购买条件而予以出售的,亦属于非法出售。这里要以明知为条件,如因工作马虎,严重不负责任而过失不知购买人不符杌丰居瘁合条件或者未经依法批准以及不按批准的数量向可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出售虽属违法行为,但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要以玩忽职守罪或者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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