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19]各类刑事诉讼的期限规定

2025-04-07 17:54:50

各类刑事诉讼的期限规定

法律常识:[19]各类刑事诉讼的期限规定

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鳘滩钕厕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法律常识:[19]各类刑事诉讼的期限规定

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常识:[19]各类刑事诉讼的期限规定

批捕期限

1、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法律常识:[19]各类刑事诉讼的期限规定

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法律常识:[19]各类刑事诉讼的期限规定

决定逮捕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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