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怎么分配比例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在特殊情况下,特殊困难是指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不能维持自身的物质生活。缺乏劳动能力是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羿约妫鳏部丧失劳动能力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5、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禾孀嵛羟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另埔杼凉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短铘辔嗟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胱絮枳砖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7、继承人协商同意前提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可以平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条件,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