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省级、市级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2025-04-16 18:53:02

一、公积金支取 全额提取南京市省级,市级住房公积金。

(一) 购房支取公积金 详询:13813949969

1.支取条件:a)购房,自签订购房合同起,一年之内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现金);b)超过一年,只能办理还贷支取,不能提现,只能转帐至还贷账户。2.支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a)期房I.购房合同正本原件(黄色封面)II.本人身份证原件;III.预付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IV.结婚证(非本人购房时需提供)。b)二手房和存量房I.房产证原件;II.契税发票原件;III.本人身份证原件;IV.与原房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存量房为购房合同原件、蓝色封面);V.结婚证(本人为非产权人或者共有产权人需提供)。备注:购买商业用途的房子,不可以支取公积金。(二)商业贷款支取公积金1.支取条件——有房贷、且为商业贷款;2.办理时间:每年上半年的上半月(1月至6月的1号至15号);3.支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I.贷款合同原件II.银行开具的贷款证明(由你贷款的银行提供,说明用于提取公积金)贷款证明当月开当月有效,逾期作废。III.身份证原件IV.结婚证(主贷人非本人需要提供)说明:公积金还商贷,不能提取现金,只能转账到还贷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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