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异地转入车辆环保标志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5-04-12 17:49:14

济南市车管所环保窗口: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知》(济政发【2014】21号)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我市车管所环保窗口在异地转入车辆资料审核中增加了车辆环保标志的审核,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予办理异地车转入手续,在近十个月审核工作中,发现存在很多问题:(一)各地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标志核发工作开展情况不一,有的边远地区还为执行车辆环保检验与标志的核发工作,外地转入车辆未曾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各地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没有实现全国联网,丢失或损坏的车辆环保标志没法查询编码,外地转入车辆所持环保标志真伪难以鉴别。(三)关于异地转入的车辆环保标志审核的群众投诉聚增,对这一政策持不满意态度居多。(四)有不法中介通过伪造环保标志、伪造《外地转入济南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结果通知单》等扰乱异地车辆转入的正常工作秩序。为响应群众诉求,减少异地车辆转入工作的不安定因素,我市环保局自2015年8月18日起,暂停异地转入车辆环保标志审核工作。车辆异地转入的其他工作程序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