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促实体发展,风险防范需常抓不懈-国光

2025-04-06 17:43:36

1、近些年,民间借贷层出不穷,不仅繁荣了资本市场,而且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但是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不仅给出借人和借款人造成经济风险,扰乱金融秩序,而且极易转化成非法融资和高利转贷,成为滋生各类违法犯罪的土壤,同时也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  民间借贷案件不仅数量不断上升,而且案件主体不断扩大,标的额增幅明显。2011年以前,民间借贷纠呗促夙髅纷案件的主体主要为公民个人,借款用途多为大病医疗、购置房产、结婚等生活消费需求,标的额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2011年以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主体由公民扩展为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借款用途多为经营性需求或投资性需求,案件标的额越来越大。

3、  传统的民间借贷双方之间多为亲戚、朋友、同事关系,多为‘熟人交易。而新型民间借贷主体较为复杂,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和公司的占较大比重,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互不相识,只是通过中间人、保证人、证明人的参与、介绍形成借贷关系。其中,短期经营性借贷占较大比重,多为一年以下,甚至有的只有几天。

4、  一旦成为借贷参与者,该如何防范借贷风险呢?有市场人士建议,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囗寝嗵若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非法借贷,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双方有必要订立书面协议,包括姓名、币种、金额、借还款日期、还款方式和约定责任等。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且在出借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如果现金交易可以拍摄视频、录像或者第三人见证。

5、  此外,该人士提醒,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且出借人需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对于催要后仍未偿还借款的借款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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