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使我们对房产等不动产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来侵犯我们的权利。所以,想要征收我们的房产必须得到房主的同意,否则,就是违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段乒错烊》第四十二条有这么两段: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醐蛑臀谁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何为公共利益?我们一起来看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表述:(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房屋征收后,土地不是用于这些方面,那么,对不起,我们有权对拆迁说“不”。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3、2,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也骈跪爸锂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用“不得低于”表明这个标准只是个下限。最高法公布的《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中的《孔庆丰诉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的判决结果有这么一段话“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房屋的征收并不是我们要卖房子,所以不能仅仅以房子的市场价格来决定补偿。还要考虑到拆迁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一系列影响,这些都是需要补偿的。
4、而对于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我们可以参考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的表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另外,地下室,架空层,阳台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这就使房屋面积的计算也有了依据。虽然政府征收后需要的是承载房屋的土地而并不是房屋本身,但这可以给补偿额度的确定提供参考。
5、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旦对补偿不服,要在有效期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这个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但,如果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一定要用法律来维护权利,否则就会吃亏。
6、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些规定都切切实实保障了我们的权利,只要遵守这些规定,相信拆迁工作就不会有这么多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