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的经验
1、 熟悉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是可能判不了有期徒刑的适用取保候审。第二个适用范围,是罪行比较重,采取取保候审不知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就比较宽泛了,正常案件只要嫌疑人能保证不逃跑、不串供,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都能办。
2、 知道特例。刑诉法规定,对累犯、主犯,自伤、自残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但是,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这就是特例中特例。知道了这些情况,就可以去申请了,否则也就没有必要了。
3、 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本人、律师、家人(监护人或者近亲属)都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当然提出申请的时候要表明态度,以积极配合的心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取证,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取保候审要求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往往是以认罪态度来评判的。
4、 后期跟进。有时候申请递交了,往往十天半个月都杳无音讯。很多情苄念上妒况下,并不是办案机关没有批准,而是办案人员工作繁忙等原因,根本就没有汇报。遇到这样的情况,家人和律师要主动到办案机关询问。一方面让办案人员认为申请态度诚恳,另一方面也是对他们的提醒,因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在三日内答复申请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5、 寻找合适担保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个主要的功能就是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虽然法律规定只要有固定住所,与案件没有牵连就可以做保证人。但实际操作上,办案机关往往为加强约束力,常常要求保证人有固定职业,比如公务员、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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