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让孤独老人安享晚年

2025-04-21 16:48:56

1、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什么呢?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该业务类型常见于农村“五保户”在内的鳏寡孤独者年老后的赡养问题,对遗赠人与扶养人是否是亲属并无要求。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何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表现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处理的依据,在遗产处理时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能否解除? 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遗赠人有权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人未解除协议的,对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夺遗赠人财产的扶养人,经遗赠人的亲属或者有关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对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遗赠人经常处于生活缺乏照料状况的扶养人,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对扶养人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的义务:遗赠人的义务是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遗赠人对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收益,但不得处分。遗赠人擅自处分财产,致使扶养人无法实现受遗赠权利的,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得要求遗赠人补偿其已经付出的供养费用。

4、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所需材料有:1.当事人(遗赠人、扶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扶养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机构登记证书(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3.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5.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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