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机构可以经营的信托业务种类

2025-12-15 23:14:35

  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代保管业务。

  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述项目,应报请主管机关分别核定,并于营业执照上载明。另外,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了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救济贫困;

  救助灾民;

  扶助残疾人;

  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