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化工生产中火源的控制措施:[2]
明火控制1.在积存有可燃气体、妨澈记豳蒸气的管沟、深坑、下水道内及其附近,在没有消除危险之前,不能有明火作业。2.电焊线破残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不能利用其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件作为电焊接地线,以防止在电器通路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3.对熬炼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盛装物料不要过满,防止溢出。在锅灶设计上可采用“死锅活灶”的方法,以便随时搬出灶火。在生产区熬炼时,应注意熬练地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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