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回未休年假

2025-04-11 06:32:48

1、赵先生也就是我们这段故事中的主人公“小马哥”,在2015年1月1日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年的固定期劳动合同。2016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和赵先生续签劳动合同,向赵先生支付了2个月工资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事情本来也就算是完满划上了句号,但是我们的“小马哥”赵先生说出了《英雄本色》中的那句经典台词:“你以为我是臭要饭的?我倒霉了三年,就是要等一个机会!我要争一口气,不是要证明我比别人了不起,我只是要告诉人家,我失去的东西我一定要亲手拿回来!”。

3、原来,赵先生在工作期间从未休过带薪年休假,赵先生认为公司应按照其未休年休假天数支付3倍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公司却认为,赵先生在工作期间从来没有提出过休带薪年假的申请,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带薪年假跨年不休就作废了,所以坚决拒绝了赵先生的补偿要求。

4、赵先生与公司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小熄鞋孜鼻马哥”赵先生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经过审理,对双方的争议给出了裁决决定。决定认为:赵先生在入职该公司之前,已经连续工作超过一年,也就具备了休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条件。该公司在赵先生工作期间未安排其休带薪年休假,并且赵先生要求支付2015年至2016年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偿的请求未超过仲裁时效,故裁决该公司按照赵先生未休带薪年休假天数支付2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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