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

2025-04-24 10:16:20

浅谈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

韩兴华

(一)严格控制宏观法律风险 金彡藤媛珂融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一直以来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管制,但合法的民间借贷却是受法律保护的。随着近年来国民财富的积聚,再加上银行存款利率偏低,大量资金都通过民间借贷形式进入资金市场。据《证券日报》的估算数字,2011年民间借贷的规模达到了约3.38万亿元。鄂尔多斯的全民借贷、温州老板跑路潮、福建钢贸老板跑路潮等等,这些社会问题背后都有民间借贷的身影。目前社会舆论对民间借贷褒贬不一,毁誉参半,有人认为它是中小企业的救命稻草,客观上是中国特殊金融体制的产物,也有人认为它是扰乱金融秩序的罪魁祸首,这让已经陷于是非之地的民间借贷资本今后可能要面临更严厉政策的围堵。 “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行走在罪与非罪边缘”的民间借贷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地位,或者说要想突破一些政策束缚,降低宏观上的法律风险,首先必须为自己“正名”,即证明自己对社会、对企业、对老百姓是有重大贡献的。我认为一旦有了“正名”的念头,民间借贷才有可能走上“正途”,才有可能修成“正果”。 那民间借贷的“正途”是什么,或者说出路在哪里呢?所谓实业兴邦,科技兴国,个人认为民间借贷的出路在于扶持三农,扶持民生产业,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即使暂时做不到,最起码也不能违背国家的大政方针。比如这两年国家调控房地产,银行开始限制房地产贷

款,很多民间借贷资本乘虚而入,也就因此被套牢。所以民间借贷宏观上的最大法律风险其实根源于其方向的选择,如果选择的方向错误或者说压根就没有方向,那“企业破产清算”、“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骗贷”、“集资诈骗”等民间借贷的最大法律风险很可能就会爆发出来。 (二)关注具体操作层面的法律风险 个人认为,从事民间借贷的个人或企业如果把握住了正确方向,一般不会发生很严重的问题。比如那些终日以打麻将为消遣娱乐方式的人,会出问题的往往是那些怀着投机心理的赌徒。民间借贷之所以被法律认可和保护,是因为它对企业、对社会有贡献,但前提是从事民间借贷的主体必须有好的心态,选择正确的方向。当然,民间借贷也是技术活,实际操作中需要技术处理来规避一些操作上的法律风险。 据有关报道2013年网络借贷成交量1058亿元,同比增长399%。而公开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全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7.3万亿元,人民币贷款增加8.9万亿元。记者统计得出,2013年网络贷款占整个社会融资的比重不足0.61%,占人民币贷款的比重仅为1.189%。 对此,投融贷p2p理财网站姚总认为,网贷还属于蓝海时期、幼儿时期,其舆论宣传的阵势大于实际在债券市场中的比重和影响力,但是未来将会以高速增长态势迅猛发展。 1、打破行业惯例,打造适合自己的特有模式。民间借贷面对当前风云变幻的形势,不能简单照搬某种模式,从事民间借贷的主体应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道路。比如就担保手段而言,浙江人可能特别注重信用,只要借款人签个字就能拿到钱,而无锡地区可能会把抵押看

得比较重,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没有哪一种担保方手段是最佳的,要根据借贷双方各自的特点、便捷性、安全性、变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量力而行,贵有自知之明。从事民间借贷的主体,很多都让有银行从业经验的人来帮自己打点,但个人认为应切忌以银行自居,毕竟你没有银行的吸储功能,即使你的自有资金再雄厚,对于3.38万亿这个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而言,你的钱可能也只是杯水车薪。因此,个人建议民间借贷资本最好不要介入已经陷入财务危机或重大法律纠纷的借款主体,可能你也是想做好事,但往往你救不了别人,反而使自己陷入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的境地。所以多做锦上添花的事,雪中送炭的事要量力而行。 3、规模化、专业化、流程化。从事民间借贷的主体遇到风险后的第一反应是找律师,把律师当作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所谓“临时抱佛脚,被佛踢一脚”,很多时候往往请了律师,打了官司,还是血本无归。借贷纠纷发生后,很多法律风险其实早已产生,律师只能尽力降低损失,要避免损失可能已经不现实了,再加上如果律师要在很短的时间内起诉,往往不了解细节,也会造成损失扩大。比如无锡地区的典当行,除了经营日常的民品典当业务,出借大额资金时往往是没有当物的,拿着当票去起诉时往往被判典当无效,也有的典当行不开当票,直接与当户签借款合同,往往又因违规经营被监管部门处罚。因此,规模化、专业化、流程化可能是民间借贷今后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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