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实习生盖公司的公章啊还是盖公司的人事部的公章啊
两个公章只要是真实的,那么它们的法律效果都是一样的。
实习生所签订的实习协议是与公司建立实习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一种合同,应当是加盖公司公章的。
但是在一些特殊场合,专用章与公章效力是一样的。
比如签订销售合同时,合同专用章和企业公章是一样的法律效力。
比如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企业公章是一样的法律效力。
相应的,在人事招聘协议上,加盖人事专用章和企业公章的法律后果和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两者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扩展资料:
实习生是否具备劳动主体资格。
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相对应而存在的,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不管哪种实习生类型,与用工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学生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符合劳动法对于就业年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此项规定并不包括在校学生。
综上,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
实习生与单位之间符合劳动关系成立条件的,可以成立劳动关系,不能一概以实习生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为由否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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