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告诉你强制拆迁中如何维权
拆迁律师告诉你强制拆迁中如何维权 拆迁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并不是所有强制拆鹈根芋臁迁法律纠纷的核心都是“拆与不拆”,很多强制拆迁法律纠纷如果在公告拆迁期、行政裁决下来前能采取合理措施,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当事人损失。那么在强制拆迁法律事务中,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呢? 1、重视公告期间的谈判 在拆迁公告颁布之初,拆迁方的工作人员邀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耐心与其洽商,依法提出合理主张。企法优途拆迁律师提示,在谈话中一定要注意理性地陈述要求,避免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因为这样的语言极易引起拆迁方的抵触情绪,适得其反,激发拆迁方想方设法推脱责任,使被拆迁人的愿望落空。 2、巧妙运用行政诉讼干扰行政裁决 如果提前得知拆迁方会应用行政裁决,或在拆迁房通知被裁决户参加裁决会时,被拆迁户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做,是因为行政裁决从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需要一个月。在这期间,被拆迁户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 而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 根据拆迁律师的办案经历来看,在拆迁范围内迁走户数未达半数,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内不宜提起该诉讼,也就是说,只有适时采取该措施才能打到效果。 3、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在法律实务中,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仍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企法优途拆迁律师建议:要在第一个案子裁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这样做不是为了要胜诉,真正的目的是:拖时间!因为拆迁方要承受来自多方的压力,时间拖得越久,他们的损失越惨重,为了避免“耗时战”,他们通常会选择妥协,这种时候,再提出自己的要求,被满足的可能性就大得多。 拆迁律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协助委托人继续以合法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 4、如果拆迁方没有拿到裁决,强行拆迁怎么办? 七、拆迁律师曾经受理过一起强制拆迁引起的法律纠纷,该纠纷中众多被拆迁户提起的第三个诉讼(打三个官司共用了约一年的时间),状告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不合法,开发商拖不起时间,在行政诉讼第一案的二审判决未下达之前,自己就强行拆除了几十户被拆迁人的商铺房,被拆迁户将报案材料和强拆的录像资料一齐交到有关部门,强烈要求追究强拆者和幕后指挥者的“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的刑事责任、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而不是补偿),开发商无法只好答应赔商铺房和经营损失。 5、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拆迁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 6、遭强拆的事后补救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a.如果以前未告过拆迁许可证,仍然可找拆迁律师提起该诉讼,其作用是: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b.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 c.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北京最高法。 (2)如果诉拆迁裁决一案还未结案,拆迁律师建议尽快提起告拆迁许可证一案,一旦法院受理了该案,被拆迁人(原告)应持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即告拆迁裁决一案)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