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不过户可以不
2、 一车四易其主惹麻烦 2006年11月2日,原告小岩从原车主小周处购得这辆汽车,并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了车辆转移登记。2007年下半年,朋友小朱借走该车后一直没有归还。一年后,小岩在勐腊县找到自己车子时,车子已经被二手车老板小强卖给了小波。觉得自己还是车主的小岩多次与小波协商要求返还该车,但均被拒绝。于是,小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作为第一被告的小强认为:原告小岩将车辆交给小朱,他又以13000元的价格从小朱处购得汽车,并交纳了600余元的保险费和养路费,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获取了对该车的使用及处置权,后来才将车转让给小波。
3、 买车应该登记过户 第二被告小波认为:自己是贷款买车,有合同,还交了保险,是合法的,为什么原告一开始不报警,要在我买车后一年多才报警,这些都是原告没有积极主张权利的表现。 一车四易其主,到底谁是车主呢?景洪法院民一庭庭长谢文生说,我国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在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所以,同样是进行二手车买卖,小岩在购得汽车时,办理了转移登记,其行为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小岩便是该车的合法所有权人。虽然实际上已经变动为小强,甚至转到了小波,但由于形式上没有采取合法方式公示,即:没有进行产权登记,不具有公信力,因而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法院判定车辆所有人仍然是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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