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点——“招投标”开标前的日期梳理总结
1、一、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时间(1)一般情况,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时间至少20日。起止时间为: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投标文件递交最后一日(即投标文件截止日)止。(2)当招标文件需必要澄清和修改时,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出。发布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时,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15日的,要顺延投标截止日。
2、二、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1)一般情况,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起止时间为:文件出售之日至停止出售之日。(2)当招标文件需必要澄清和修改时,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至少3日前发出。发布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时,距离文件停止出售之日不足3日的,要顺延文件停止出售之日。(3)获取投标文件类似,不赘述。
3、三、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10日前提出。(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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