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说明
电子银行业务产生的法文剁牡枣律风险是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风险问题。目前,各国政府对电子银行和网上交易的法律法规多不清晰,有很多含糊之处,并且缺乏专门规范电子银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各国现行的法律和规制框架又存在许多冲突。通过因特网与客户发展关系的一国银行可能并不熟悉另一些国家特定的银行法律和客户保护法律,由此增加了法律风险。
未经授权使用或滥用在因特网上收集到的数据是另一种潜在的法律风险来源。未得到授权的个人能够对银行和外包商拥有的客户QQ“数据仓库”进行攻击或渗透。譬如,黑客或其他人可能渗透到银行或外包商的数据库里去,或者建立他们自己的数据库,使用客户信息进行欺诈犯罪活动。得到授权的人员也可能蓄意地滥用数据,这些都会给银行带来法律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未能按照与银行所签合同条款或约定行事,而对银行收益或资本造成的风险。银行机构的信用风险可以受到电子银行业务的多方面影响。因特网递送渠道的使用可以使银行特别是小银行迅速扩展,而这会导致资产质量的提高,增加了内部控制风险。因特网的使用也扩展了银行的地域范围,超越了传统的经营地区,这也增加了对当地市场动态和风险了解的难度,必须核实区域外借款人的担保并完善担保留置权。另外,因特网也使得银行难于鉴别一个潜在客户的身份和可信度。而客户的身份和可信度是合理的信用决策的必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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