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甲连坐制度
保甲编组以户为单位,豹肉钕舞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
连坐制起始于周春秋战国时期。至秦由商鞅变法丬涪斟享正式确立, 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连坐制”内容包括: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保甲制度是宋朝时期开始带有军事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
国民政府内政部曾专门发布过一份连坐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出具连坐切结时,由户长签名盖章或匣押,一式两份,正结存县,副结存区。各户如发现另户为“匪”、通“匪”、窝“匪”等情,应立即报告,如隐匿不报,便以“庇护罪”或“纵匪罪”论处。
抗战发生后,国民政府在《整理川黔商省各县保甲方案》中修正了上述具给的做法,改为不具结而连坐。即各户不必签名具结,但如发生甲内居民有通“匪”、为“匪”等情,一经审判机关查明,对同甲各户立即予以连坐处分。
扩展资料:
保甲制始于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期的一种军事制度,即“什伍其民”、“变募兵而行保甲”。明、清两代有类似设置。国民党统治时期对城乡居民采用保甲制作为基层政治制度。
1932年,蒋介石在河南、湖北、安徽三省颁布《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以户为单位,十户编为一甲,设甲长;十甲编为一保,设保长。在保甲内,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动和征抽壮丁的办法。
1934年,国民党政府将保甲制在它的统治区内全面推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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