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明知虚假诉讼不处理怎么办

2025-04-13 06:07:29

1、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以捏造不实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将债权虚假转让给其他人,由其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之下,也符合本条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3、 属于虚假诉讼行为如下: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7.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8.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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