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运作主体是什么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25-04-05 14:29:58

1、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指负责发起和认缴部分基金出资,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组建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对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橼刃韶佾投资、管理、退出的责任,因而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指认缴基金出资并被普通合伙人接受,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组建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的合伙人。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退出一般委托普通合伙人负责,因而对合伙企业只承担有限责任,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基金中享有固定权益。

2、基金管理人:指接受委托管理基金日常事务的机构,一般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3、托管人:指受基金委托,对基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资产进行托(监)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商业银行。

4、担保人:基金将资金投资于某一项目时,都需要第三方对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提供担保,并对基金投资这个项目的本金返还和收益附有连带苦岸堆话责任,该第三方就是担保人。一般来说,担保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为项目发起者的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可以是专门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等等。

5、融资人:是指符合华地资本发起私募基金投资标准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