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之诉的诉讼请求如何确立
1、首先,对于什么是执行之诉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所谓的执行之诉就是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有异议,且该异议与原裁判无关时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内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其次,对于执行之诉要有一个通用的诉讼请求确立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确认+排除+给付”,只要掌握这个规则,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那么这个通用规则该如何应用尼,具体拆分细解一下。
3、第一,确认,此处的确认就是确认所有权,即在确立诉讼请求时要先确认标的物的所有权归谁,如案外人认为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应当归自己所有,那么就需要在诉讼请求列明,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其他人物权执行,希望法院判如所请。
4、第二,既然案外人认为执行标的归自己所有,那么第二诉讼请求就是要求法院裁定中止或者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行为,这就在情理之中,也是符合常人逻辑规范的。
5、第三,就是正对执行标的的目前现状提出排除要求,即执行标的如果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的,需要请求法院予以解除相应的限制措施,这就是第三个诉讼请求。
6、第四,根据以上逻辑关系,第三诉讼请求就是要求将该执行标的给付给案外人自己,即给付。法院通过判决将执行标的物判归案外人所有,这几个诉讼请求是具有逻辑严密性的诉讼请求,缺一不可。
7、最后,一般是都会写到的一个诉讼请求就是将整个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来承担,当然也有的会将差旅费和律师费也要求让被告承担的,这两项可以写在一起,也可以单独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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