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认定及处理办法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允勃榘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对治理范围、治理对象、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要公开公示。对涉及的所有人员,要一视同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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