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拆迁问题(三)

2025-04-26 18:55:18

1、#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行政处罚#在征地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与拆鹈根芋臁迁人员发生冲突的情形屡见不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靓脘堤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关于殴打、伤害特定对象的处罚,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特定对象的情况。因此,被拆迁人在维权中应当遵守法律,尽量避免与拆迁方发生直接的肢体冲突。

常见的拆迁问题(三)

2、#写起诉状的注意事项#正文部分,首先要写清“诉讼请求”,是撤销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对其确认违法,是否要求行政赔偿,还是在不作为诉讼中要求被告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答复等等。 之后要写的是“事实和理由”,叙述事实应当做到“六要六不要”:一、要和诉讼请求一致,不要相互矛盾;二、要写得具体清楚,不要抽象空洞;三、要实事求是,不要扩大缩小;四、要把关键情节交代清楚,不要含糊其辞;五、要有理有据,不要捕风捉影;

3、#警惕“排除妨害”式拆迁#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政府会“另辟蹊径”,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的侵权民事诉讼,进而达到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拆除的目的。有一点是明确的,凡属征地拆迁纠纷,均由行政法调整,即便涉及诉讼也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 政府一旦通过排除妨害起诉,多已经涉嫌了拆迁中的程序违法等问题。被拆迁人应当对此予以警惕,及时与代理律师沟通,化解地方政府本不应被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企图。对于一些政府提出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则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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