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功能与结构

2025-04-11 02:15:57

1、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可分为预制化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或一体化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备可一般由污水调节区、固杂物分离区、油水分离区、污水生物处理区、清水区、剩余污泥存储区或化学处理区等单个区或多个区组成。

2、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壳体宜配置进水管接口、出水管接口、排气管接口、进气管接口、排泥口、排空口、清扫(检修)孔和吊环等。设备设计应适应检修、维护和更换设备和配件要求;吊环的数量及强度应适应设备的吊装要求。

3、污水生物处理区可由厌氧单元、缺氧单元或好氧单元中一个单元或多个单元组成,其参数选择可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好氧单元溶解氧宜维持在1幻腾寂埒-4mg/L;采用硝化液外回流脱氮时,回流比不应低于100%。

4、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辅助配件包括水泵、气泵、机械格栅、加药系统和控制系统等。有条件的设备生产厂家可在设备内部安装传感智能硬件,利用智能化软件实现设备运行数据的采集、传输、数据报表输出等监控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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