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失真对会计电算化的重要影响
1、一、中国防范电算化会计信息失真的法规体系我国所建立的防范电算化会计信息失真的法规主要包括规范和监督两邗锒凳审个层面。(一)对软件开发商和电算化单位的规范对软件开发商的规范主要集中在财政部1994年制定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和《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以下简称《评审规则)))上。《功能规范》明确规定会计核算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并且具体就会计软件的数据输人、处理、输出和安全等方面的功能作了详尽的规范。《评审规则》不仅规定会计软件必须经财政部门组织评审才能作为商品化软件在我国销售,而且还规定软件开发与经销单位在销售软件时必须定价合理、明码标价、据实宣传,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要为使用单位提供软件操作培训、软件维护、版本更新、应用咨询等售后服务。对电算化单位的规范主要包括对电算化工作和电算化人员要求的规范。对电算化工作的规范主要集中在财政部1994年颁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1996年颁布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文件上。这些法规不仅规定电算化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凭证、账薄、报表要符合我国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而且对各单位开展电算化工作的原则、财会部门在电算化中的职责、电子计算机和会计软件的配备、以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的条件、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进行了详尽的规范。财政部不仅对电算化单位的会计岗位设置和各岗位的责任及应具有的电算化知识水平进行了规范和指导,而且制定了《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与《会计电算化初级和中级知识培训大纲(试行)》。会计电算化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由各地财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组织进行,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在通过考核后由财政部门签发。(二)对软件开发商和电算化单位的监督对软件开发商的监督主要是对其开发的会计软件功能、销售和售后服务进行监督。《评审规则》规定,在我国销售的商品化会计软件,要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并对具体的评审工作要求做了规定。通过评审对会计软件的功能进行直接监督。此外,通过评审的软件开发、经销单位,每两年要向组织评审的财政部门汇报其软件销售和售后服务情况,如发现不正当市场竞争、有不实广告宣传和售后服务水平较差等情况且屡劝不改,可收回其商品化会计软件的合格证。对电算化单位的监督主要包括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俗称“甩账”)的审批与对系统输出信息的审计监督。在我国,电算化单位“甩账”必须符合财政部规定的条件。“甩账”的验收可由地方财政部门直接组织,或由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审查,财政部门根据其审查报告批准。审计是维护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都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都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协会1999年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对电算化条件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了规范。除注册会计师审计外,政府审计也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电算化相关的政府审计法规有1996年发布的《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和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知》等,这些法规对审计机关在电算化条件下开展计算机审计的权力、责任以及被审单位的义务作出了规范。近几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迅速发展,但相关法规的制定明显滞后。我国除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信息技术安全性的法规外,只有2002年通过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和1999年修订的《合同法》就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证机构的管理和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2、二、美国防范会计电算化信息失真的法规体系在美国,会计电算化已全面普及且信息化程度较高,但政府不对软件开发商的开发与销售行为和各单位的电算化工作进行直接规范。会计造假往往源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因此美国法律明确他们对会计信息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并就具体责任及惩罚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具有对会计造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民事诉讼、处以民事罚款、永远禁止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管理职务的权力。美国对会计造假行为的惩罚很严厉,如对故意欺骗上市公司股东的人,最高可被判处监禁25年并予罚款。严厉的惩罚,对故意造假行为起到较好的阻吓作用。此外,美国主要是通过健全会计信息真实性监督体系来实现对电算化信息失真的防范。其监督体系主要包括独立审计监督、对独立审计的再监督和政府审计监督。二、美国防范会计电算化信息失真的法规体系在美国,会计电算化已全面普及且信息化程度较高,但政府不对软件开发商的开发与销售行为和各单位的电算化工作进行直接规范。会计造假往往源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因此美国法律明确他们对会计信息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并就具体责任及惩罚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具有对会计造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民事诉讼、处以民事罚款、永远禁止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管理职务的权力。美国对会计造假行为的惩罚很严厉,如对故意欺骗上市公司股东的人,最高可被判处监禁25年并予罚款。严厉的惩罚,对故意造假行为起到较好的阻吓作用。此外,美国主要是通过健全会计信息真实性监督体系来实现对电算化信息失真的防范。其监督体系主要包括独立审计监督、对独立审计的再监督和政府审计监督。